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研究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唐青阳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于一国的经贸发展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保护从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到司法保护,已经建立起较全面的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基础。由于知识产权能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给正当的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此时,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上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者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是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进出境环节采取的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或物品进境或出境的执法措施。各国海关都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更直接接触在进出境环节发生的侵权案件,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和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及处理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正常进出口的贸易秩序。因此,正如世界海关组织(WCO)秘书长所呼吁,各国和地区海关组织应积极应对全球贸易环境的新变化给海关监管带来的新挑战,最重要的职责是打击非法贸易。 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一次在国际多边协议中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明确了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的独特地位,世界各国也都先后颁布完善了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与措施。对于中国,依法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中国加入WTO后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海关建立现代海关制度、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的内在需要。本文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理论入手,在分析国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先进做法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全文除引言、结语和后记外,分为三大部分,共四万二千余字。 第一部分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界定、沿革、性质、范围和作用进行了概括性研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在学理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狭义理解,通常都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理解为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本文也是如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行政法保护为主,刑法、民法保护为辅,通过监管有形货物来保护无形财产,除了其保护的对象即知识产权拥有地域性外,海关行政权本身也拥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对象范围包括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并逐步扩大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外观设计等领域。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宏观上能够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完善一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提高国内产品的国际形象,微观上能够制止正在发生的侵权、防止将来发生的侵权、为启动民事救济提供便利。 第二部分分析了国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先进做法与趋向。主要对美国、日本和欧盟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行了研究,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呈现出以下特点:海关保护程序简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负担较轻,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保护程序中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同时,国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发展态势表现为:海关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全局战略中分量越来越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趋向区域化、国际化。 第三部分在阐述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沿革与现状的基础上,主要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椭关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增多,且呈现专业化、智能化趋势;国内企业及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定牌加工企业成为经常的侵权主体;现有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立法不够完善,新《条例》仍存在诸多缺陷;海关执法经费不足,机构设置需要改革,执法队伍素质不够,统计数据不能与外国海关对接,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H883/EDI)对相关数据检索分析处理能力有待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失效、缺乏与权利人深入的合作交流,海关与境外海关及其他知识产权执法机构执法信息共享率低;面对的不利国际环境,外在的国际公约如TRIPS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实践中则继续施加压力。 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需要立法机关、执法部门、企业、权利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注重提高企业及权利人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合法加工,注重提高自主创新意识;立法方面以TRIPS协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立法;海关执法上,充实海关执法资源、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种类的扩大并适当纳入,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自动化程度,加强与权利人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