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数字遗产的继承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佳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信息时代已经到来。作为一个信息大平台,文化大熔炉,互联网渗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极大转变,对亿万网民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人们利用社交软件记录心情,利用网络游戏愉悦身心,利用即时通讯软件沟通交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络中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而积累下众多数字财产,当其离开人世之时,这些数字财产便转化成了数字遗产,数字遗产的继承难题开始显现。数字遗产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数字遗产指属于全人类的数字遗产,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数字遗产,即公民个人的数字遗产继承问题。在我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总纲——《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几经修改,最终于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公民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表明立法者已经充分意识到保护公民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进一步研究公民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提供了基础。研究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有着弥补法律漏洞的理论意义和回应群众自发性需求的现实意义,鉴于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本文认为民法典分则《继承法编》编纂之时应当将其纳入调整范围,在法律层面为数字遗产的继承提供保障。本文对数字遗产继承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数字遗产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并针对我国实践现状分析出我国数字遗产继承面临着多重困境的考验。随后介绍了国外数字遗产继承的实践、立法情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构建的建议做了铺垫。本文在分析了构建数字遗产继承制度的必要性后,从明确继承的主体和客体,如何进行具体的继承制度设计,继承实践中遇到疑难问题如无人继承的情况该如何处理,采用何种立法模式较为妥当等方面给出了数字遗产继承制度构建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