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思考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姜小川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具有指导意义。具体到刑事领域,国家应该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即不仅要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且要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权利的保障正如正义一样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法律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保障失衡的问题,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使“纸面上的权利变为实实在在的权利,我国有必要重新制定和修改有关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一项就是制定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律制度。本文作者探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几个问题。本文共分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部分由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入手引出我国应该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第一部分首先对被害人的内涵及其特征进行了界定,进而通过比较分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提出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几个特征。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该部分旨在通过对历史上出现的几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法理基础学说的简要介绍及其面临的质疑,使我们认识到每种学说存在的不足。作者赞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应该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责任论,接着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并对社会契约论面临的质疑做出了简单的回应。最后分别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保障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平衡的角度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价值进行了论述。 第三部分是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本土化。该部分首先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其次,该部分还论述了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几点立法建议。 结语部分呼吁我国应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使其不致再受到更多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