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研究 收藏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研究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研究

作     者:赵宏轩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焦艳鹏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污染环境罪 司法解释 刑法 立法完善 

摘      要: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污染环境罪做了进一步完善,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为我国环境保护司法实践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从严治理环境污染,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必要的法理依据。 《解释》,共12条,主要有对实施刑法第338条涉及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涉及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如何明确“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明确了污染环境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等。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本解释的制定背景,第二章以实际案例分析《解释》出台之后其实施效果,第三章介绍当前处理环境污染犯罪刑事司法存在的不足之处,如立法上有环境法益方面缺陷、主观故意与过失问题、严格责任问题以及客观方面缺陷,刑罚适用上有量刑偏轻,罚金刑适用等问题。第四章给出了一些完善我国环境刑事司法路径的一些建议。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