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41条适用问题研究——以被侵权人的权利救济为视角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哲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在这个消费者主权的时代,不论是日常生活中还是新闻媒介上,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都是热门话题。《侵权责任法》顺应这样的时代趋势,将消费者保护的价值理念融入其中,且在第五章规定了产品责任。至此,我们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文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产品责任部分。但《侵权责任法》中产品责任部分的规定过于抽象,需要与上述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相配合方能落到实处。《侵权责任法》第41条是该法产品责任部分最为概括抽象的一条,虽然明确规定了严格责任,但如直接作为被侵权人的求偿依据则可操作性很差。因此,若想让严格责任真正产生实效,就必须解决这一条文的解释、细化以及相关制度的修改问题。本文以被侵权人的角度切入,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1条请求救济时必须面对的三个问题:关于“他人损害的解释问题;不同类型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问题及其与现行民事诉讼诉讼证据制度的结合、运用。尝试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寻求适当的问题解决路径。以期减轻被侵权人的救济负担、实现“为消费者提供最全面保护的侵权法价值,并促进产品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