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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法律制度研究

股东除名法律制度研究

作     者:周金颉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远明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股东除名 公司僵局 股东资格 人合性 

摘      要:股东除名法律制度是现代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公司产生僵局时,股东要求强制解散公司前的最后一项救济措施。所谓的股东除名,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公司依照法律程序,违背被除名股东的意愿剥夺其在公司的权利,终止其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关系,使其丧失股东资格和地位的法律制度。它主要解决股东的资格和身份问题,同时也是一种解决公司内部结构性矛盾的冲突解决机制。与股东主动退出公司的退股行为相反,除名是股东的被动退出。 股东除名制度具有对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的保护性作用和预防性功能。与其他解决公司内部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机制相比,股东除名制度有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它能够避免公司内部矛盾和冲突的进一步激化,以使公司能够继续存续和发展下去并以此维护其他股东的共同利益。股东除名权的适用必须以股东的某种行为或者个人因素严重妨碍或影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前提,因而股东除名制度是与公司中的人合要素密切相连的。 尽管能否违背股东的意愿将其驱逐出公司尚存在争论。但是在国外,股东除名制度得到了认可而蓬勃发展并被普遍认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甚至还认为可以将股东除名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在国内,有关股东除名在公司实务操作中已为多见,且法院时有受理,但现行公司法对股东除名法律制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这种制度的缺失和空白已经严重滞后于公司法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因此为解决因立法缺失而导致的公司实践和司法实务中的困境,引进股东除名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股东除名制度,已经成为发展和完善我国公司法的一项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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