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昌军;姜志刚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保险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我国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保险诈骗罪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列为单独罪名,对本罪进行了严格与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如此,还是出现了诸多问题。鉴于立法者对保险诈骗犯罪认识上的局限和保险诈骗行为本身的错综复杂,理论界对于本罪的理解还存在较大的分歧。 本文以保险诈骗罪具体认定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分析、法学分析等方法,立足于刑法基本理论,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在对保险诈骗罪概念、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保险诈骗罪的现状,并列举了保险诈骗罪几个具有代表性个案,结合国内外的一些资料,说明了当前的保险诈骗犯罪呈直线上升、危害巨大、形势不容乐观的趋势,接着比较分析国内外立法后,认为我国将保险诈骗罪独立规定于刑法典的立法模式是值得肯定的,是符合当前中国理论界对保险诈骗罪认识不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有限的现实情况的。 本文对保险诈骗罪构成特征阐述中,笔者首先着重讨论了笔者首先保险诈骗中主体是特殊主体,着重讨论了目前争议最大的“数额较大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为必备要件两个问题。由于现行立法规定保险诈骗罪为数额犯,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犯罪所得数额、犯罪指向数额以及犯罪交付数额等多种计算数额标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于保险诈骗罪既遂情形,适用犯罪所得数额标准;对于保险诈骗罪未遂情形,只能以犯罪指向数额标准的来解决数额问题的办法。对于保险诈骗罪是否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问题,目前理论界争议也很大,笔者比较了国内外的立法情况,认为我国的保险诈骗罪立法应该是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必备要件的,鉴于实践中已经造成了诸多的争议,笔者提出了在保险诈骗罪的刑事立法中应当予以明确规定该目的性构成要件的主张。 其次在此罪与彼罪界定中,笔者分别阐述了保险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联系和区别,分析了保险诈骗罪五种法定行为以及以自杀方式实施保险诈骗的特殊情形。针对一般自杀、事前无共谋自杀、自杀未遂和被迫自杀四种情形分别提出认定办法,即对于一般自杀情形,结合我国的保险法第65条,以保险合同成立二年之内与二年之外为界限分别进行了分析,认定两种情况均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对于在投保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事前无同谋的前提下,投保人、受益人将被保险人的自杀身亡谎称是因意外事故死亡而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定性,笔者认为不能将其归属于刑法第198条法定的第五种行为方式,而应当将其归于刑法第198条法定的第二种行为方式;对于被保险人自杀未遂情形,区分是否向保险人索赔两种情况,若被保险人在自杀未遂后,就其所受身体损害并未向保险公司索赔,则不能追究其责任;若被保险人在自杀未果的前提下,就其所造成的身体损害向保险公司索赔,以骗取保险金的,则应按照刑法第198条的法定第二种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宜;对被保险人被逼进行自杀的情形,投保人、受益人教唆、帮助或逼迫被保险人自杀,之后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的定性,本文认为,此种情形的定罪应依赖于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行为以及逼迫他人自杀行为的正确定性。 目前,对保险工作人员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和鉴定人、证明人和财产评估人等实施保险的诈骗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尚存很大的争议。在阐述保险工作人员与投保人等形成的内外勾结实施保险诈骗共同犯罪时,笔者首先分析了此类内外勾结共同犯罪的含义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为由于此类犯罪具有主体双重特殊性和实行行为双重性等行为特征,从而使得此类共同犯罪在司法认定中变得十分复杂。 国内外对此存在的代表性观点有:“主犯决定说、“统一定罪说、“职务利用说、“实行犯决定说以及“核心角色决定说,这五种观点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主犯决定说曲解了主犯的理论机能,混淆了确定主犯的意义主要在于量刑而不在于定罪,因而缺陷最为明显。“统一定罪说则忽视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这一特定的身份在共同犯罪中可能起的作用,在内外勾结的保险诈骗罪当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扮演着虚假理赔的角色,而这种角色的运用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说具有贪污或职务侵占的性质,统一把这种共同犯罪定为保险诈骗罪故也实不足取。“职务利用说注意到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内外勾结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较上两种学说更为合理,但该说过于夸大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之特定身份对共同犯罪之性质的影响,忽视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利用其职务之便参与共同犯罪的情形,故其结论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实行犯决定说忽视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分工。如是非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投保人骗取保险金的,根据该观点,成立职务侵占罪共犯,而保险诈骗罪的法定刑重于职务侵占罪,这样投保人则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按处刑较轻的职务侵占罪处罚,难以实现罪行相适应。相对而言,“核心角色决定说是最为合理的一种处理办法,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