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变更腐败的程序控制 ——以“减假保”为例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叶肖华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刑事执行变更是指为了充分地发挥刑罚作用,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已经生成的法定情形,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原判刑罚的执行方式或内容进行变动的制度。我国刑事执行变更制度主要包括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本文通过对刑事执行变更中的腐败形态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在全面考察域外法治国家先进制度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基本法治理念,针对控制腐败来着重阐述完善我国刑事执行变更程序的构想。第一部分,刑事执行变更中的腐败形态。执行变更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一方面罪犯以钱抵刑,行贿公职人员。使“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经融犯罪、涉黑犯罪)成为腐败重灾区。另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罔顾法纪、徇私舞弊,帮助罪犯获取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第二部分,刑事执行变更腐败的成因分析。腐败问题的产生,究其缘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执行机关权力垄断、检察监督落实艰难、法院审理流于形式、回转缺漏撤销困难以及程序封闭制约受限等原因。第三部分,域外刑事执行变更腐败的程序控制考察。这部分通过对域外提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决定程序的比较分析,提取其中的有益经验,为我国完善程序,解决程序中的腐败问题提供可靠经验。第四部分,刑事执行变更腐败程序控制的基本理念。这部分指出对刑事执行变更中的腐败问题进行程序控制,应当遵循一定的法治理念:一是程序法定理念;二是权力制衡理念;三是司法透明理念;四是执行实效理念。同时还论述了这四大理念在刑事执行变更程序中的具体运用于贯彻。最后一部分,笔者提出对刑事执行变更程序的完善构想:首先是改革监狱提请程序,严防虚假审查。可以从提请机制和提请流程入手进行完善。其次是完善法院裁定程序,以程序规制权力。再次是落实检察监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一方面要从源头入手保障同步监督,并且突出重点,细化监督内容;另一方面要从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定位入手,畅通法律监督途径和方式。唯有以完备的法律运行程序,才能真正堵截腐败漏洞,保证司法的廉洁性,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