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支持公司的IPO市场表现研究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旭升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04[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随着我国创业板的开设,创投机构已成为公司IPO过程中的重要角色,研究创投机构对其支持公司IPO市场表现的作用对提高IPO市场效率与完善新兴市场IPO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采用2004年6月-200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中小板市场上市的74只股票作为研究样本,研究我国创投机构对其支持公司IPO市场表现的影响,以此检验包括认证假说在内的创投功效假说在我国中小板市场的适用性。 本文首先对创投支持公司和非创投支持公司的IPO前三年经营业绩、IPO上市首日市场表现、IPO长期市场表现进行对比检验,看两者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然后对存在显著差异的IPO市场表现指标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判断创投支持是否为公司IPO市场表现的影响因素。通过计算和统计参数检验,本文发现:(1)创投支持公司IPO三年前的经营业绩显著差于非创投支持公司,但其与非创投公司的差距逐年缩小。这表明虽然创投支持公司初始质量不高,但在创投机构的参与下,创投支持公司具有更高的成长性;证明逆向选择假说以及监督假说在我国中小板市场成立;(2)虽然创投支持公司IPO前具有更高的成长性,但其上市当年的经营业绩与非创投支持公司仍存在显著差异。这表明我国创投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创投机构为树立市场声誉而倾向于将企业尽早培育上市,证明了哗众取宠假说在我国中小板市场成立。(3)对比检验结果表明,创投支持公司具有更高的IPO上市首日收益率,但其IPO长期表现差于非创投支持公司;进一步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IPO前公司质量的差异是造成创投支持公司与非创投支持公司IPO市场表现差异的主要原因。这表明我国创投行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声誉机制,因此创投机构的认证作用尚不明显,认证假说在我国中小板市场不成立。最后本文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根据研究结果对我国创投行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