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侵权认定中的禁止反悔原则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唐超华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专利侵权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禁止反悔原则作为专利侵权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仍有许多颇有争议和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虽然我国在司法实践上采纳了禁止反悔原则,但在立法中尚未正式确立该原则。丰富对该原则的研究,有助于形成对该原则的成熟的理论观点,以有效指导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禁止反悔原则根源于普通法中的衡平观念,在大陆法系也可视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从法理学的视角对禁止反悔原则进行深入剖析后可知,禁止反悔原则并不是等同原则的附属原则,它有其自身独立的法理基础和逻辑体系。 从国内外大量关于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司法案例来看,禁止反悔原则不仅仅是对等同原则进行限制的工具,还是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工具。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等程序中对权利要求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或对权利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定,可以推定他放弃了原始权利要求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之间的权利范围。但是,如果专利权人能证明其修改限定的本意中并不包括被告人提出的禁止反悔的范围时,专利权人可以克服禁止他主张等同的上述推定,即在该种情形下禁止反悔原则是不能排除等同原则的适用的。禁止反悔原则是基于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专利文件公信力的要求而产生的。禁止反悔原则的作用在于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而不只是一种抗辩权而已。 由于我国专利立法不完善,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经验不足,以及我国的专利档案公开不够全面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法院在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运用禁止反悔原则还不太自如。因此,为解决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法的修订已刻不容缓。我国应紧密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及时修订专利法,对禁止反悔原则及其他原则做出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