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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作     者:沈兰华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远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业务过失犯罪 业务注意义务 业务注意能力 特别注意能力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业务领域的犯罪也越来越频繁,其在过失犯罪总结构中愈来愈占据着绝对的比重。业务过失犯罪与一般过失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往往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但在理论上,我们仍然在奉行着“惩罚故意为原则,惩罚过失为例外的刑法理念,因而,学者和立法者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关注较少,这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试图在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业务过失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期待着能对目前频发的业务过失犯罪找到一点原因和对策。本文共五部分: 第一章首先分析了业务及业务过失犯罪的概念,认为刑法意义的业务与一般意上的业务不同,刑法上的业务应当具有危险性,但不要求必须具有合法性。业务过失犯罪的概念也不同于一般过失犯罪,它强调的是对业务注意义务的违反。 第二章对业务过失犯罪理论进行了述评,在概述了业务过失犯罪的理论沿革后,分析了目前我国不能盲目套用国外的业务过失犯罪理论,尤其是允许的危险理论和信赖原则在我国还不具备适用的条件,应慎用。 第三章研究的是业务注意能力与业务注意义务。首先分析了注意能力的含义及判断标准,认为应采用规范标准说,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作为和不作为义务作为标准,来判断从业人员的注意能力,在具体操作上,认为应采用特别注意能力和专家模式进行判断。这种模式既有利于督促业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又有利于加强人们的规范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其次,介绍了注意义务的概念和内容,指出业务注意义务应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两个方面,并认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是业务过失犯罪的本质。最后,分析了业务注意能力与业务注意义务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探讨了业务过失犯罪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督过失。在当前多发的企业事故中,多是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巨额经济利润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和监督者疏于监督而造成的,他们的责任是远远大于直接从业人员的责任的,因此,研究业务过失犯罪,忽视业务监督过失是不完整的。在这一章中,笔者分析了监督过失的注意义务,及监督过失与信赖原则的关系。 第五章分析的是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和立法上的建议。认为对业务过失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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