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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税收征管模式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税收征管模式研究

作     者:郗茹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曲顺兰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互联网金融 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模式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主要特点是将互联网思维融入到了传统金融业中,自从在我国出现以来,它便依托网络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融合金融市场的活力和互联网产业的高自由度,以迅猛的发展势头全面渗透到金融业的各个方面。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数字化、虚拟化、无址化、去中心化等特点,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在现阶段,我们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征税对象只包括线下业务和实体业务,并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征收管理出台配套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因此,税务部门应积极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变化,分析现有征管模式的不足,从税收法律法规和管理方式、手段等方面重新设计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维护税收公平。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法、比较归纳法和系统分析法等方法,总结关于互联网金融和税收征管政策、制度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现有的金融业征管模式,查找其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的弊端和漏洞,并结合目前的税收征管实际,在不断适应和掌握互联网金融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征管新思路、新模式,为互联网金融的后续征收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目前国内外学者都认可互联网金融的反传统运作方式和信息收集分享方式带来了新的税收风险,而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的适应性和兼容性较差,需要修订或者重新设计法律体系和征管模式。具体来讲,结合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税收征管模式存在征管主客体不清、管辖权不明、信息不对称、权责不一致等问题,在优劣性评判上存在税收流失规模大、税收成本失去控制、税负不公影响征纳环境等缺点,现有税收征管模式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全面不兼容。结合国外征管模式在税务登记制度、电子发票制度、第三方代扣代缴机制、电子信息审查权和成立专业互联网交易稽查机构等方面的经验,本文提出了“以完善税制法规为基础,明确各方责任义务,还责还权于纳税人,以数据管理为导向,实施资金流、数据流税收监管,共建统一社会征信平台,实现征管模式的现代化、信息化,逐步提高纳税遵从度的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新模式并列明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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