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房绍坤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目前,我国在“三农问题上仍然面临着非常严峻的考验,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就是农村集体成员在农村集体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常受到剥夺、限制或其他形式的侵害。这影响到改革开放的步伐,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社会风险。为了保障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物权法》第63条第2款首次规定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撤销权,这标志着集体成员撤销权制度正式作为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被确定下来。在我国近年来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背景和法治理念下,以实现保护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之目标的集体成员撤销权制度更有用武之地。本文通过系统梳理集体成员撤销权的产生及概况,分析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性质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和不足,从现行规定出发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集体成员撤销权的基础理论,从集体成员撤销权的产生及内涵出发,分析了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性质。第二部分主要是对集体成员撤销权建构的论述,讨论了集体成员撤销权的主体资格和客体问题。第三部分针对目前集体成员撤销权的立法缺陷进行探讨分析,主要包括对撤销事由、行使期限和行使效果的讨论。第四部分是通过对集体成员撤销权理论的分析,提出的相关建议。通过完善集体成员资格制度、加强对特殊群体集体成员权利的保护以及建立善意第三人保障制度来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撤销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