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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1874年直隶教案研究

1860-1874年直隶教案研究

作     者:温瑞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丛林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教案 直隶 总理衙门 传教士 博弈 

摘      要:区域教案研究是近代中国教案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位于畿辅重地的直隶教案多发且颇具典型意义。本文选取该省1860—1874年间这一教案多发阶段予以考察,从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各方政治力量参与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尝试对其形形色色的教案进行分类,进而揭示各类教案生发的深层原因,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涉案双方的矛盾所在,总结该阶段内直隶教案的特点,借以管窥全国范围内教案状况。 自1860年10月《北京条约》的签订,传教士获得公开到中国内地传教的权利,教案高潮随之到来。截至1874年,即同治朝末年,这一阶段内直隶省共发生教案61起,且每年都有教案发生,有些年份多至10起。从地域分布来看,直隶中南部为教案多发区,其中北部宗座代牧区、东南宗座代牧区以及西南宗座代牧区的教案,约占该阶段内直隶教案总数的94%。总体而言,该阶段内教案多发生在下层民众之间,官绅参与力度不大,在与教方的博弈中,清方往往是失“利者。 直隶该期教案纷繁复杂,依据缘起将其划分为房地产争夺类、文化冲突类、抗粮抗官类、偶发冲突类、变态冲突类等五个大类,还堂案、租买房地案、地亩争夺案、祈雨案、婚娶案、公共摊派案、公共庙宇案、抗粮抗官案、偶发冲突案、失窃类教案、谣言揭帖类教案、闻风照会类教案等十二小类,尝试运用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等相关理论阐释各类教案发生的深层原因。 在纷繁复杂的教案中,各方政治力量明争暗斗,特别是总理衙门与驻华公使围绕官员的惩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博弈。面对驻华公使的惩官要求,总理衙门采取了明贬实保、“力持正论、据理驳斥并辅之以军事防范的回应措施。传教士干预地方诉讼、破坏司法审判,直接威胁到了地方官府的统治和权威,双方围绕司法管理权展开了激烈的较量。地方士绅是教案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虽然该阶段内直隶地方士绅态度暧昧,但仍不免成为传教士攻讦的对象,而地方士绅也不甘示弱,采取了联名公禀等反控的回应措施。 相对于其他省份和其他历史阶段而言,1860—1874年间直隶教案具有多发性和代表性的特点,这与现实条件、历史因素、文化和民风状况是不可分割的。该阶段直隶教案所涉外方,主要是天主教教会势力,且与法国密切相关,这主要是因为:天主教发展教徒过于注重数量而忽视质量,且在直隶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教堂旧址问题等);而法国对天主教具有“保教权,对华传教所持政策特别强硬。总体来看,该阶段内直隶教案,一般规模小、伤亡少(除天津教案之外),案发零散、起事缺乏组织性,地方官绅态度暧昧,暴力冲突多发生在下层民众之间。而推究反教原因,不难发现,民众的生存危机不失为总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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