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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标准运动员合同”研究

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标准运动员合同”研究

作     者:邵欣 

作者单位:首都体育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颜天民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4[教育学] 

主      题:美国职业篮球联盟 运动员 合同 

摘      要: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作为目前世界上最高水平的篮球联赛,它的发展经历了六十余年的兴衰,其对世界篮球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借鉴和推动作用。“集体谈判协议制度是NBA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最为显著有力的一套运行机制,它是NBA资方(以职业联盟为代表的俱乐部)与劳方(以球员工会为代表的运动员)之间权利斗争与平衡的桥梁。“NBA标准运动员合同是集体谈判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对劳方和资方各自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其进行研究,深入分析NBA运动员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研究其特点及作用,不仅可以为我国CBA相关运动员劳动合同的制订提供直接的借鉴,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良性发展提供资料与建议,而且对体育行政部门制定规章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也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对NBA集体谈判协议制度、NBA标准运动员合同、我国当前CBA运动员合同进行了研究,了解了NBA标准运动员合同的历史及发展、内容及结构,进而总结其特点和作用;我国目前CBA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得出以下结论: 1.NBA集体谈判协议是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关于利益分配、权利归属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达成的权利义务之总章程。双方在劳资协议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保障NBA运营的稳定有序。 2.在美国没有专门的体育产业主管部门,政府主要是通过体育立法和实施鼓励政策等手段,帮助和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NBA的发展与国家对于体育事业的特殊法律、法规政策是分不开的。“标准运动员合同作为运动员与其服役的俱乐部签署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正是在NBA完善的制度体系下才得以保障。 3.NBA的良性发展与其健全的工会组织体系密切相关,球员以工会为依托,以其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强大支持,工会拥有与NBA联盟平等的谈判权。 4.通过NBA联赛和CBA联赛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在组织机制和依托于社会的发展机制中两者存在很大差异,这两个差异正是致使我国职业篮球联赛发展缓慢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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