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试论民事诉讼和解的契约化 收藏
试论民事诉讼和解的契约化

试论民事诉讼和解的契约化

作     者:刘瑶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谢彤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诉讼和解 契约化 立法建议 

摘      要:源于罗马法对于公法和私法传统划分,已经被现代社会广泛接受,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一直以来,在私法领域当事人贯彻契约自由原则,凭借自己意志缔结契约,处分权利义务;在公法领域,则一直延续不自由的原则。但是,20世纪后半期,尤其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浪潮,现代法治社会公法和私法彼此之间交融渗透,公法私法化(契约化)逐步出现。 对于民事诉讼的解决,我国通常使用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调解已经成为法院主导的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和解的规定,则形同虚设。不仅法律没有对其程序、性质、构成、法律效力加以规定,实践中更是将诉讼和解与调解混淆处理。由于我国对于诉讼和解的立法缺失以及实践中的混同,使得许多弊端已经暴露出来,致使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应有的功能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实际需要。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诉讼和解制度加以研究,分析诉讼和解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并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全文除结语部分共分为五章内容。 第1章,提出本文将要研究的问题。 第2章,介绍民事诉讼和解契约的概述。通过对于契约、诉讼契约概念的分析,进而引出诉讼和解契约这一概念。该部分还介绍了各国学者对于诉讼和解性质的学说,笔者通过对比分析认为两行为竞合说更为可取,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下文内容。 第3章,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于民事诉讼和解契约的立法规定、判例以及学理介绍加以介绍分析。为我国诉讼和解契约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第4章,分析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契约化,通过构建民事纠纷解决类型的模型图,逐步分析,发现我国纠纷解决制度中对于诉讼和解的缺失,从而寻求诉讼和解机制的需要、其缺失的原因及造成的弊端,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进行诉讼和解契约化的必要性。 第5章,对我国的诉讼和解提出立法建议。主要从诉讼和解的程序、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以及瑕疵救济这几方面展开,提出一个较全面的立法构想。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