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意识的宪法学研究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苗连营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在一个宪政体制良好运行的社会中,社会成员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乃是其普遍特点。考察各国的宪政史,我们发现西欧从中古迈向现代的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正是平等权、财产权、选举权等公民权利意识的兴起。权利意识的兴起和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法治传统、整个社会的契约精神有着巨大的关联性,而权利意识的全面兴起最终促成了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公民社会的形成。 一个社会从中古到现代的转型包括经济模式的转型、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型以及社会成员观念的转型。因其主观性和连续性,人的观念是社会转型过程中至为缓慢和困难的。如果人们的观念无法更新,社会缺乏现代意义的公民,那么制度的改革必然遭遇水土不服。中国自从1840年打开国门至今已有近两百年历史,在经历诸多曲折动荡之后,从改革开放开始才第一次有机会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市场经济,而这三十多年的历史正是中国普通国民权利意识全面兴起的过程。但是大多数中国人距离真正合格的公民还很遥远。 中国还需要启蒙吗?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并且认为启蒙的方式不仅是靠学者和精英的宣讲教育,更要靠制度改革本身来进行。乡土中国造就了中国人的乡土性格,中国人在两千年的帝制传统下养成的一些不符合近代色彩的观念至今仍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这意味着了中国的转型将是一个困难而漫长的过程,并不足以做出任何乐观的估计。 本文从四个方面入手,从宪法学的角度对公民权利意识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公民权利意识内涵之界定主要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含义进行研究,比较了公民权利意识和若干相关概念的异同,并探究了公民权利意识与西方的契约传统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公民权利意识在宪政建设中的作用是本文的重点之一,通过考察欧美国家的宪政史,探讨了公民权利意识与民主政治、法治、公民社会的关系,并得出结论: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确立是实现宪政的必要条件。 第三部分“中国人的观念——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近代以来经历的变迁,着重介绍了在现代中国人观念中仍占据重要地位的一些中古色彩的传统观念,并考察中国近代以来的启蒙运动以及国人观念发生的变化。 第四部分“继续启蒙——什么样的启蒙方式,认为中国启蒙运动远未完成,尚需无数努力。而启蒙的方式在于制度的变革,除了赋予公民权利之外,别无其他方法可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并指出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一个合格公民的两个方面,若要构建中国的公民社会,必然需要无数时日才能使人们养成新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