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收藏
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作     者:刘路华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冬京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金融消费者 金融机构 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摘      要:近几年以来,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除了依靠金融市场经济秩序来进行调节以外,还需要一套完善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化解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还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本文围绕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除了开头的引言和结尾的结语之外,总共分为四大章节。第一章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主要介绍了金融消费者的含义和金融消费纠纷的含义及特征以及关于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解。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应当既包括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也包括高风险的投资者。即金融消费者是指没有专业的金融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与金融机构交易的过程中是处于相对比较弱势地位的其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金融需求。第二章主要介绍了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与功能,价值主要有效率价值、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功能主要包括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是金融消费者获得救济的重要途径、保障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得以执行、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以及有利于稳定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消费的信心。第三章主要的内容是介绍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主要包括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笔者根据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我国金融消费纠纷存在的主要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我国金融消费领域还未得到统一的理解,存在许多的观点。二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缺失。三是,我国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存在的效率性不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四是,我国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中非诉机制中存在的权威性不足的问题。五是,诉讼机制中的集体诉讼的缺失和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六是,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的衔接性不强的问题。第四章是根据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对其进行完善。根据其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一是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应当在我国的立法中进行明确;二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法方面的完善;三是建立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非诉专门处理机构;四是完善集体救济制度,扩大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五是协调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之间的关系,让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得到更好的衔接。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