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研究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琼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专利的不断涌现,加之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对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为专利保护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难以应对新的专利侵权纠纷,加上司法实践中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出现了较多问题,需要我们对这一领域的问题进行再分析研究。举证责任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关键所在,怎样确定举证责任以及如何具体分配举证责任是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在举证责任这一领域存在着证据的隐藏和流逝等特征,被侵权人在举证过程中很难采集侵权证据等特点。在主张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的一方面对举证责任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分析其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的不尽合理,结合举证责任的相关学说理论,论述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依据和法理基础。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特殊性在于产品的“新,所以制造方法之新也是分配举证责任的关键。通过对“新产品和现有产品的认定进行区分,对如何认定新产品进行详细的规范,结合近年来相关案例,探讨新产品和现有产品在侵权过程中的各自举证责任的合理性以及缺陷。平衡好新产品和现有产品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权利义务,在确保被诉侵权人的商业秘密不受非法侵犯的前提下,力争做到还原案件事实,查清事实真相。我国的专利法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起步则晚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中美知识产权谈判高压下的修改,到国内的经济发展需要相关法规的规范而进行修改的一个演变过程。分析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不仅要在总结实际案例的基础之上进行完善。而且对于我国专利法规关于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的相关规定的演变过程进行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我国专利法的几次修改进行对比分析,专利法正在逐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但还有需要继续进行完善的地方。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不仅建立于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更应注重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在实务中的特殊环节。由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特殊性,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是否需要借助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应对实际案例也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通过对国际法中的知识产权规定和通行的国际惯例以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相关立法进行对比,分析国内立法与国外立法各自的优势和弊端,在总结实际案例的基础上,以期待更好的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