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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能课税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研究

量能课税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研究

作     者:谭昌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怡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量能课税原则 个人所得税法 改革路径 

摘      要:个人所得税法是个人所得税的课税依据,是直接关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轻重的法律。其是秉承分配正义的法,保障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分配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历经30余年的发展,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和公平分配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面对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个人所得税法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乏力,未能很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其课税规则在一定程度偏离了量能课税原则的精神,在一些方面有悖于课税公平的要求。为此,需要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引下,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公平分配税负的缺憾,并为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提供指引。 除引言外,文章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本部分从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沿革和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背景两个方面着手,从现实的角度和规范的视角指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规则在公平分配税负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个人所得税法需要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实现税收负担的实质公平的观点。 第二部分,量能课税原则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关联性分析。首先,揭示量能课税原则的内涵,通过介绍其与其他课税原则的区别,充分诠释量能课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其次,分析量能课税原则与个人所得税法的交集点,凸显个人所得税法充分地契合了量能课税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后,阐释量能课税原则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功效,即指导个人所得税法、防范课征过度、以及保障公平分配税负。 第三部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课税规则的缺陷。从量能课税原则的视角,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公平分配税负方面的不足,即课税模式、课税单位、税率、以及费用扣除制度等四个方面。 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域外考察及其借鉴。分别对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考察,主要研究其课税模式、课税单位、税率、费用扣除制度等方面,进而获取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五部分,综合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相结合的改革路径探讨。该部分的论析是建立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课税规则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之上。诠释了综合所得税制与家庭课税制相结合的方式,从课税模式、课税单位、税率、费用扣除制度四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法予以完善,并且阐释了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 第六部分,结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模式、课税主体、税率和费用扣除制度等方面均未能充分地实现量能课税原则对于公平税负的基本追求。因此,应当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对个人所得税法从课税模式、课税主体、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制度等四个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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