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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直隶地方自治

清末新政时期直隶地方自治

作     者:范红霞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丛林

授予年度:2002年

学科分类: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清末新政 直隶地方自治 

摘      要:清末新政是清王朝统治者为挽救其危亡而进行的革新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重要位置。预备立宪是新政的重要内容,而地方自治又是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在各处的地方自治中,直隶地方自治实施较早且成效较为显著。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直隶地方自治作一系统论述。 一、清末地方自治之发韧。(一)背景审视,通过对清政府实施地方自治的国际国内环境的分析,揭示此举实由客观形势所迫。(二)地方自治之界定及其社会意义,首先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说明地方自治的涵义及清末地方自治的实质,然后指出地方自治在国家统治中的地位。 二、直隶地方自治的组织落实。首先分析其实施原因和目的,进而考察其具体过程。其过程主要分为试办天津县地方自治和清政府统一部署下地方自治的全面铺开两个阶段。 三,直隶地方自治的实施与政治发展。此为本文之核心,主要包括:(一)国民政治参与的加强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这在直隶地区集中体现在几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另外,地方自治下民主政治有了一定的发展并具有一定进步意义。(二)新型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及其作用。通过对天津议事会、董事会及各级地方议决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考察,阐述了其职能、运作情况和历史意义。 四、直隶地方自治的局限性,这也是本文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一)官府督导下的有限自治,这取决于清政府实施地方自治的初衷,也是运动发展缓慢和难成规模之政策原因。(二)政 治参与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参政权不平等和国民参政意识不高 等方面,这都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教育和地方官素质等方面 的原因。(三)监督机制不健全,这是制约地方自治的制度原因之 一。(四)成效之局限性,这也有其主客观原因。虽然存在各种各 样的不足之处,但这并不能抹煞其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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