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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在税收征管中的适用研究

《行政强制法》在税收征管中的适用研究

作     者:王密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继虎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 税收征管 税务行政强制 

摘      要:《行政强制法》的制定与实施不仅在行政法领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税务强制领域存在很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为税务行政强制的各种制度提供了适用基础,同时也引起了无数学者对《行政强制法》在税收征管中如何适用进行研究。 《行政强制法》作为行政强制领域的一般法、新法,理应适用于税务强制领域,同时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长期以来对税务行政强制规定的粗略、混乱,导致了税务行政强制执法上出现了很多的困境,所以《行政强制法》也必须在税收征管中予以适用。 《行政强制法》体现了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以和程序正当原则等。法律保留原则对于规范税务强制设定权和税务强制种类具有重要意义。比例原则有利于税务强制目的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益均衡。程序正当原则则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的衔接是至关重要的。《行政强制法》有规定,而《税收征管法》及其配套法规没有规定的,应根据税务强制的具体特点适用《行政强制法》,并就该规定在税收征管中的具体适用做出补充规定;《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而《税收征管法》及其配套法规有规定的,应继续适用《税收征管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法》和《税收征管法》都有规定,且相互矛盾的,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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