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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执行机构的重置

论我国民事执行机构的重置

作     者:钮建峰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永泉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民事执行权 执行裁决权 执行实施权 执行机构 归属 

摘      要:执行机构应当如何设置,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事执行权的定性。法律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强制执行法制订之际对此探讨较多。但他们对民事执行权的定性及执行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我国目前在执行权的定性与执行机构设置方面正处于改革阶段,观点一直未能统一。 本文试图通过历史发展、现阶段观点评析、我国目前执行机构改革进展、各国法律规定及其合理性、与相似制度之间的比较等多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将执行权定性为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双重属性的独立的国家权力,由此提出将执行机构设置在法院的观点,并引入二权分权的观点着重对执行机构的权力运行模式、级别设置等方面作进一步阐述,以期为中国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提供一种路径,有效地缓解或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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