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重构我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 ——以刑事上诉制度改革为视角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田荔枝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刑事审级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存在法院层级分化就必然存在审级制度问题,审级制度的设计直接影响着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刑事法学理论混淆了“审级与“审级制度这两个互相关联又不尽相同的概念。审级制度不应当仅作为一项单一的刑事司法制度,更应当作为与其相适应的多种刑事司法制度的纲领性制度进行设计。我国现有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简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但是现实展现给我们的不是两审终审制,而是“以两审终审制为主体,以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为补充的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诸多缺陷,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必须在重新审视上诉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改造第一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构建三审终审制的新型审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