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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权责制度:梳理、评析与完善

司法鉴定人权责制度:梳理、评析与完善

作     者:张建华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开湘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604[法学-侦查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法学-公安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主      题:司法鉴定人 权责制度 完善 

摘      要: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实施主体,鉴定结论的制作者。司法鉴定人直接决定着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因而司法鉴定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种重要性已经得到国内外法学界、司法鉴定界的普遍认可。为了保证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必须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具体的规定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而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或者一片空白,或者问题多多。2005年10月1日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使司法鉴定模式发生转型,司法鉴定职能从侦查职能、审判职能、行政职能中独立出来,司法鉴定人失去“官方背景,司法鉴定人制度越来越走向社会化,这一转变使得合理配置我国司法鉴定人权责内容,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权责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本文从司法鉴定人权责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观察我国司法鉴定人权责现状,借鉴西方国家司法鉴定人权责制度的有益经验,研讨我国司法解释、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关于司法鉴定人权责内容的合理规定,力图在对部分现有规定进行完善和对应有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内容增加的思路下,从法律层面上对我国司法鉴定人权责内容统筹考虑、合理配置,以期达到科学、合理地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权责制度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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