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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作     者:罗璇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石茂生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司法改革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提出“以审判为中心,这对于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重大决定是符合司法诉讼规律的,有利于解决当前存在于刑事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人权保障的基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实质就是就是从职能意义的角度作为出发点,凸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之中审判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提升法院权威,保证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与有效性。本文以“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背景作为切入点,以探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为基础,结合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分析如何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于此项改革的推进应当首先确立两项基本原则,即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同时对于在此次改革中居于重要地位的有关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予以充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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