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行政法分析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谭宗泽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和发生次数均居高不下,致使交通安全问题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上升到法律形式的高度,充分说明了它对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根据该法的规定,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行为。交通事故认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即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可以说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中心环节。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常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产生异议。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性质及其救济方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此更是争论不休,导致交通事故认定救济方式的反复和不一,直接影响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而获得救济的权利。现行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存在很大的缺陷,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说缺乏有效性,同时也是不彻底的。这与保障人权,保护弱者的法治观念相背。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交通事故认定的这种救济状况,结合我国行政法相关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笔者期望通过本文对此问题的讨论能够在理论上明确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性质,在法律上赋予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有效救济手段,并促进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的重新认识。全文共计三万六千余字。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进行了研究: 本文第一部分为交通事故认定概说。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通过两则案例引出当前我国针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所存在的问题。为明确这些问题,笔者剖析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几个基本概念,得出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凭借法律授权,以行政主体身份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调查、检验、鉴定后,通过对所收集的证据分析研究,进而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判断性结论的一项专门活动。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特征、作用以及其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为下文论证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奠定了基础。 本文第二部分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笔者首先针对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法律性质的观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