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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作     者:姜雪娇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闫弘宇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民法 基本原则 确立标准 

摘      要: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日渐深入,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体系相对稳定和认知大体一致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即使对一些得到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在其内涵、外延及适用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笔者认为,上述不足与我国当前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有关。多数学者是以《民法通则》为法律文本通过法律注释的方式来阐释民法基本原则,由于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当前采取的是逐步地制定各个领域的民事法律制度的方式,随着民事法律制度的不断出台,这种法律注释的方式一方面使得基本原则在法条规定上缺乏系统性。另一方面,使基本原则在形式上缺乏体系性。故笔者认为,我国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缺少的是理论上的整体性的分析。 笔者想借本文从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角度,从民法的本质和核心价值的角度以及从法律原则功能的角度,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进行一些理论上的分析,借此来说明民法基本原则并不一定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来表达,即使我国未来颁布了民法典,其也不一定完全以法典的形式加以规定,鉴于社会的瞬息万变,只有内化为人们心灵深处的,真正符合经济及社会发展要求的,体现民法的本质与核心价值的,符合法律原则功能的民法原则,方有资格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也只有符合这样的确立标准,方有希望建立体系化、系统化的民法基本原则,才能更好的发挥民法基本原则所具有的功能。也为未来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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