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财产及其法律保护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传法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迅速发展,公民财产的类型逐渐增加,出现了人格属性与财产属性兼容的新财产类型——人格财产,这是拉丹在分析黑格尔关于人格与财产关系论述的基础上提出的新概念。中国法学界引进人格财产理论较晚,相关著述也不多,正因为如此,在大量侵害人格财产的案件中,同案却不同判,严重影响了裁决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准此,本文对人格财产及其法律保护进行研究,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人格财产的概念、特征,力图理清人格财产理论的基本内涵;第二部分通过排除某些事实判断进而论证人格财产的法律判断标准,并归类总结人格财产的四个类型;第三部分在分析现行法律缺失的基础上,认为关于人格财产在侵权法、违约责任、强制执行以及债的保全、担保制度中应当予以明文规定进行特殊保护。 人格财产理论的提出与完善,以及大量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人格财产的成文法化成为必要,但人格财产的法律意义并不仅仅民事立法,对于解释和解决宪法、行政法、刑法中的相关问题也同样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