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企业应对《雷斯法案》等贸易壁垒的长效机制研究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曹玉昆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0302[管理学-林业经济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2[法学-政治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长久以来,木质林产品生产加工业在我国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木材加工及木制品出口国,林产品出口贸易对我国林业发展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几年来国际林产品市场变化剧烈,《雷斯法案》修订案、《欧盟木材法规》等贸易政策相继推行,给我国林业企业造成重创,尤其是以林产品出口为主要业务的林业企业,甚至失去原有市场、暂停生产线运作。目前我国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也加大了重视力度,政府、行业协会和林业企业都对贸易壁垒提高了警惕,应对《雷斯法案》等贸易壁垒的对策在近几年成为了林业经济领域的热门研究话题。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可行性强的系统性应对机制,因此本文从林业企业的角度出发,构建起政府、行业协会和林业企业三位一体的系统性的贸易壁垒长效应对机制。本文首先从我国林产品出口遭受贸易壁垒的现状入手,对我国主要木质林产品出口变化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基于前期的江苏省邳州市林业局和林业企业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结果,从实践角度分析了我国林业企业对《雷斯法案》的态度和评价,又揭示了《雷斯法案》的修订除了打击非法木材采伐行为的目的外,具有缓解美国经济危机和贸易保护的本质。然后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林业企业受《雷斯法案》的影响程度,根据林业企业调查问卷结果,运用两步聚类分析法,确定了处罚力度、申报范围、概念界定模糊性、突发风险、针对性检查率等9个《雷斯法案》制约我国林产品出口的最关键影响因素。最后,根据这些关键影响因素,按照长效机制系统的耦合机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设计了林业企业应对《雷斯法案》等贸易壁垒的长效机制结构框架,并构建了包含森林认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林业法规体系健全、发展中国家贸易联盟、对外政治经济交涉的政府宏观监测与保障机制;林业行业自律、林业行业标准化、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国际纠纷处理的林业行业协会引导机制;以及木材产销链监管、林产品技术创新、林业企业人才培养、林产品市场开发和国际企业战略合作五个方面的林业企业自律机制。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提高中国林业企业对国际贸易法规的了解和重视,从政府、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企业三个层面建立起一个林业企业长期的应对《雷斯法案》等贸易保护政策的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为今后处理林产品出口企业在国际林产品贸易中的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