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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居住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以聊城市冠县...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居住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以聊城市冠县为例

作     者:魏振楠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瑷玲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主      题:新型农村社区 农民居住意愿 影响因素 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 冠县 

摘      要:近年来,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国家做出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许多地区也积极开展或计划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最大关系人是农民,其是否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影响因素是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需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居住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明确农民居住意愿及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这对科学、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聊城市冠县为研究区,运用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综合采用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居住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为:(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居住意愿。通过对聊城市冠县斜店乡、东古城镇、原孙疃乡、北馆陶镇、烟庄乡等5个乡镇13个村庄的500户住户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居住意愿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并根据360份有效问卷数据汇总得出,愿意集中居住的农户占42.5%,不愿意集中居住的农户占57.5%。(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居住意愿影响因素。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考虑研究区特点,从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和农民心理认知3个方面,初步选择农民年龄等12个因子作为新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居住意愿的影响因素,并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筛选显著性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民个体特征因素中,只有年龄通过了1%显著性检查,且与集中居住意愿呈负相关,影响系数为-0.896,而性别和受教育程度影响不显著。农民家庭特征因素中,家庭收入来源达到1%显著,与集中居住意愿呈正相关,影响系数为0.929;家庭年总收入达10%显著,与集中居住意愿呈正相关,影响系数为0.147;现有住房面积为5%显著,与集中居住意愿呈正相关,影响系数为0.468;家庭规模、家庭年总支出、未婚男性人数、家庭年总收入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民心理特征因素中,对新邻里关系的预期达1%显著,与集中居住意愿呈负相关,影响系数为-0.859;对现有居住环境的满意程度达到5%显著,与集中居住意愿呈负相关,影响系数为-0.184;对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的预期达5%显著,与集中居住意愿呈正相关,影响系数为0.579。(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对策。针对新农村社区建设影响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显著性因素,提出改变农民传统观念、保障农民住房条件、多渠道保障农民经济收入、多路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增强居民交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对策建议。本研究从作为微观决策主体的农民角度分析集中居住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政府充分尊重民众意愿、科学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有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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