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仁显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2[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授管理学、医学学位)] 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改革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三级城乡卫生服务网,通过公费、劳保和合作医疗等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免费和低收费的各类医疗服务,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卫生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中国原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分化和重组,政府减少和退出了一些原来在医疗卫生事业管理领域内的功能,结果造成一种真空和失序的状况。如医疗资源、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日益严重、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原有农村基层卫生保健网功能的弱化以及目前出现的医院市场化和民营化的趋势,都向政府提出如何监管的新挑战。 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这样一个和每个人的生命健康都息息相关的医疗卫生事业政府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是不是就应该弱化或退出了呢?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如何体现?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本论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与政府责任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政府责任与公共物品的内涵;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涵义和特性;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中的责任。第二部分介绍改革前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主导作用及取得的成就: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医疗卫生事业管理改革发展历程:几种国外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管理模式,主要以英、德、新加坡、巴西为代表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主要讲述我国政府在医疗事业管理中责任的缺失及后果,包括保障社会公平性责任;健全法律法规的责任;医疗保障的责任以及行政监督管理的责任。第四部分探讨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完善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责任机制,包括调整观念,明确目标,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卫生行政立法,制定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各项规则;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强化政府职能,健全组织建设,加大政府行政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