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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

有限公司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

作     者:梁伟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建中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有限公司 小股东 分红权 司法救济 

摘      要: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体系缺失的环境下,小股东的这项权利常饱受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充分盈利的情况下长期不分红的侵害。对此,公司法除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股权回购而退出公司外,未明确其他救济途径。囿于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小股东难以“用脚投票,因此其在遭受长期不分红时损害尤烈。本文从个案出发,分析了小股东行使分红权时遇到的现实、立法、司法障碍,特别是用批判的眼光审视了股份回购请求权在保护小股东分红权上的滞后性、不严密性、被动性,从思想基础、法理依据、公司法价值、法条张力、制度困境、公司治理价值、现代理念基础、比较法审视等八个方面,详细地阐明了对小股东分红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意义。进而,就完善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提出了四项建议,即:一是明确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分红诉权,从程序规则及实体事项处理等方面建立直接保护分红权的一整套诉讼制度;二是完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明确股票交付与价款支付期限,建立恶意规避退股条件的审查惩戒机制、大股东过错损害赔偿机制、股份回购评估、股价先行给付和适当补偿机制,尤其是对恶意不分红的大股东实行过错损害赔偿,增进这一制度对分红权保护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明确小股东在长期遭遇不分红时的转股权,拓宽小股东的退出渠道;四是借鉴英国法经验,增加“不公平损害的救济规定。在四项建议之下,本文还进行了具体的救济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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