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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乡村妇女生活探析

中世纪英国乡村妇女生活探析

作     者:范丽玲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立田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60304[历史学-世界地区 国别史] 06[历史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0603[历史学-世界史] 

主      题:中世纪 英国 乡村妇女 生活 

摘      要:本文旨在通过结合中世纪社会的背景,分析英国乡村妇女的生活状况,探讨乡村妇女在婚姻、家庭、经济、宗教方面扮演的角色,进而揭示她们所处的地位,并就英国乡村贵族妇女与普通妇女进行比较,分析她们在同一社会环境下的权利和地位的不同。 从女人一生来看,基本经历了从女儿时期的半独立状态到妻子的依附地位,再到寡妇的享有完全自由的过程。女孩儿长到四五岁就开始分担着家庭中的家务,在结婚前她们出去做雇工,挣钱贴补家里或者为嫁妆做准备。这段时间她们有可能认识未来的丈夫,女儿结婚的时候可以拥有一份父母给予的或者是自己赚钱准备的属于自己的嫁妆。在选择结婚对象时,乡村普通女子比贵族家的女儿有更多的自由,普通女子基本都是建立在自由恋爱基础上,但贵族家的女儿主要受政治利益的驱动,基本是父母之命。 为人妻的妇女主要的活动领域在家里,每天从早上醒来就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不仅要为一家人准备早中晚饭,整理房间、洗衣服,还要去田地里干活,照顾房前屋后的菜园,喂养家禽。有时候还要到很远的地方汲水,到庄园主家磨稻谷,有的妇女还要酿酒、卖酒,纺织一家所需的布,教育子女的任务完全由妇女来承担,哪一件都不是那么轻松容易的事。结婚时候的嫁妆现在由丈夫支配,自己没有任何财产权利,更别说公共权力了,丈夫就是妻子的“代言人,去法庭也必须有丈夫的陪同,妻子是依附于丈夫。 矢去丈夫的寡妇不仅有了寡妇产的财产权利,还有监护权。她要代替已故的丈夫履行庄园主的义务,还要单枪匹马地出现在法庭上为孩子做担保。寡妇所勇有的财产权、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的公共权力,这是前两个阶段的妇女所不能比的。但担任公职的都是男子,寡妇还没有享有这样的权利,所以与男子相比地位还是低的。 中世纪乡村妇女在家庭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没有任何公共权利。她们的生活艰辛而又单调,为家庭付出了很多但又得不到丈夫的重视,在中世纪英国乡村,妇女地位低下是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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