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评估传媒企业价值案例研究——以P影视传媒公司估值为例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何桢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主 题:文化传媒 价值评估 收益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 敏感性分析
摘 要:中国2014年人均GDP已经超过7500美元,达到4.66万元人民币,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文化消费在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会增加,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影视传媒业的并购更是风起云涌,由于影视企业轻资产的特性,按照目前的资产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存在较大难度。如何给未上市文化传媒公司进行估值与定价是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本文以文化传媒P公司为例,以主营电影电视剧策划、制作、整合营销、发行业务为基础,以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前提,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面临的国内国外市场条件进行详细分析,通过对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分析选择,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P公司价值。在价值评估活动中,较为合理地预测了公司今后3年的收益,以DCF模型为主,对今后各年现金流量合理折现,得出企业价值为10亿左右。应用DCF模型的首要前提是对现金流和折现率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由于业绩预测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折现率的判断需要评估人员对未来风险进行合理预测,受到评估人员主观意识的影响;同时,P公司成立时间较长,久经市场考验,并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资源,这些无法量化的因素也会对企业估值造成一定影响,使得最终的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文后期通过修正参数模型对折现率进行了修正,还通过敏感性分析方法,较客观地对P公司进行了价值评估,估值结果最终获得了投资方的认可。本文中P公司为影视传媒公司,其公司的核心价值表现为无形资产的附加价值,因此本文重点关注无形资产在企业收益中的表现形式。本文说明了应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在评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结合真实具体的企业案例,可以详细的表明未上市企业实际应用收益法估值的过程,为市场上文化传媒公司的价值评估提供了一点参考。同时,本文还提出了目前我国传媒企业价值评估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并对企业如何估值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