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永泉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强制执行制度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之前的审判程序占用的司法资源是否值得,因此执行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执行难、执行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是制度问题。本文以执行异议之诉为题,运用比较的方法,试图对异议之诉做一些细致的研究,以期对后期的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阐述了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其次是比较区别了与异议之诉相关的几个重要概念。再次论述了异议之诉的性质、价值和功能。 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域外几个大陆法系国家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包括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虽然与我国大陆的文化传统、国情有不一样,甚至可以说是差异很大,但是在制度的设计和程序等方面都充分考虑到裁判的公正和对案外人、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对我国异议之诉相关研究大有裨益。 第三章主要考察了我国目前异议之诉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异议之诉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指出我国没有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原因。 第四章主要笔者是对我国异议之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首先明确提出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分析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理由,并提出初步构想。其次提出进一步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建议,尤其是改革诉前前置程序,允许当事人既可选择提起执行异议又可提起异议之诉的想法,最后进一步明确许可执行之诉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