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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理念下我国社会权实现路径之变革

“公民社会”理念下我国社会权实现路径之变革

作     者:黄汀洲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震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1[法学-政治学理论] 

主      题:社会权 公民社会 公民 公民权 社会权力 

摘      要:考察和分析我国社会权实现的有关理论与实践,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大多青睐于以国家为主导的路径选择,忽视或较少关注国家权力之外的社会力量对社会权实现的积极作用。我国社会权实现路径之困境表现为:一方面,国家权力未能充分、及时、高效以及平等的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社会权益,社会权实现之国家路径日益凸显不足与乏力;另一面,民间力量尽管能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国家权力的上述不足,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或艰难,公民和社会组织缺乏有效手段参与并影响社会公共事务。通过对国家主导型实现路径、权力的多元化和社会化趋势、公民权的实现程度以及“国家权力-社会权利固有思维等因素的反思,要有效实现我国公民的各项社会权益,必须对我国的社会权实现路径进行变革:一方面,对社会权实现的立法、行政以及司法等传统路径进行社会化改造,使得不同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平等的参与并影响国家意志的形成,并通过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制衡与互动,促进国家权力实现社会权的主动性、公平性和高效性;另一面,由“国家权力-社会权利之维向“国家权力-社会权利-社会权力之维转变,跳出社会权实现的国家权力依赖,构建更为积极主动且独立的公民社会,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行使言论自由、罢工、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公民权利创造必要条件,发挥社会主体对社会的单独影响力、支配力,促进社会主体间利益的自主公平分配。而要实现上述变革,需要培养更具独立性的“公民主体,实现更具深度性的“公民权利,发挥更具建设性的“社会权力效用,构建更为积极主动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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