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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

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

作     者:张磊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崔立红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执行难 执行体制改革 执行程序完善 执行措施 执行立法 

摘      要:民事案件执行难已成为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我们国家体制和制度上的不完善,也有法院内部的一些原因,尽管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探索,但是如何从根本上破解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在大力探求解决执行难的途径和方法,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 论文对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所帮助。论文主要分三个部分。 论文第一部分是关于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概述。主要介绍了执行难问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从强制执行的概念入手,探讨了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界定,分析了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指出了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所带来的的社会危害,作者结合执行实践,对执行难的现实特征总结了被执行人难找、应执行财产难执行、抗拒执行难究等六个方面的表现形式。论文第一部分主要运用了文献法、数据分析法、比较法。 论文第二部分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国外民事案件执行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国外执行权的划分模式以及国外强制执行立法所采用的主要模式,选取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几个代表性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民事执行立法状况进行分析比较。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先进执行理念和科学操作方法很值得我国吸收、借鉴,对完善我国的执行法律体系,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论文第三部分是重点,论述了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法律思考与对策。对执行难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执行立法体系不健全、二是执行体制不完善、三是执行工作自身的问题、四是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一是要加强执行立法工作,完善执行法律体系。主要分析了现行执行法律体系的不足,提出了通过完善执行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条款、完善刑法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处体系、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管理制度等法律制度强化执行的法律体系。二是改革执行管理体系,丰富执行强制措施。从完善执行管理机构、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丰创新执行思路措施方面,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完善司法环境,构建执行长效机制。通过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完善执行救助体系形成完善的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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