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改革中反垄断法必要设施原则适用研究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徐士英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管制改革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引入竞争、放松管制是这一改革潮流的主题。管制改革过程中及改革后反垄断法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是理论和实务界广泛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反垄断法必要设施原则在管制改革背景下的适用进行探讨将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作为应对管制改革的反垄断法上重要举措,必要设施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完善。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集中反映了在管制改革背景下反垄断与管制的互动关系,是反垄断法在管制改革背景下作用的一个缩影。本文通过考察必要设施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总结主要国家、地区的实践经验、概括必要设施原则的基本内涵、分析必要设施原则适用的限制、探讨必要设施原则适用中存在的冲突,期望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论文第一章介绍了必要设施原则的含义及起源。尽管各国必要设施原则的具体含义存在差异,但必要设施原则主要涉及必要设施所有人在何种情形下有义务以合理价格提供该设施供他人使用。此外,论文对必要设施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论文第二章探讨了必要设施原则产生的必然性。该部分考察了必要设施原则产生发展的背景,分析了管制改革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及自然垄断产业既有者对新进入者提供网络设施接入的必要性。认为必要设施原则是反垄断法应对管制改革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的必然选择。 论文第三章探讨了必要设施原则适用的限制。该章以美国、欧盟有必要设施原则的判例法为依据,归纳总结了反垄断法上必要设施原则的法律适用标准及其含义。重点讨论了必要设施原则的核心标准“设施的必要性。并在考察了反垄断法上拒绝交易法律标准发展后得出“必要设施原则是拒绝交易法律标准的新发展的结论。 论文第四章分析了必要设施原则适用冲突的表现、成因,并论述了在必要设施原则与产业管制法之间、竞争主管机关与产业管制机构之间建立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最后,论文第五章基于对必要设施原则适用的考察,针对我国管制改革的现状提出了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引入必要设施原则、建立必要设施原则适用协调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