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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警察干预制度研究

家庭暴力警察干预制度研究

作     者:丁宗杰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魏小军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家庭暴力 公共权力扩张 警察干预 法律规制 

摘      要: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尤其因为发生在传统观念的私领域中,如若不能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介入干预,极易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作为权力的象征,家庭暴力亦加剧了性别和社会的不平等。当前,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全面展开防治家庭暴力的制度改革,其中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我国理论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思路比较单一。鉴于此种情形,笔者对家庭暴力防治制度尤以警察机构对家庭暴力干预问题为重心进行初步的研究,以期对强化警察干预效能以及构建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有效路径所有裨益。 正文分为五个部分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为序言和文献综述版块。 第二部分对家庭暴力的内涵、本质及其危害进行了的剖析,通过引入国家与家庭关系的历史考察,认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干预是必要且具有合理性的。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公共权力与家庭自治的界限问题。基于警察机构拥有其他权力部门所不具备的优势与功能,认为应当以警察机构为核心来构建国家干预家庭暴力体系。 第三部分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三国制度为视角,对外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实践进行分析总结,从而得出对建立我国家庭暴力干预模式极具意义的启示,主要包括:对家庭暴力通过制定专法实施干预;形成了规范统一功能耦合的法律制度体系;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进行全面界定。 第四部分对国内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现状进行了审视,认为我国家庭暴力警察干预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现行法律体系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警察机构干预家庭暴力的职权、介入程序、问责机制等,均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复杂及社会保障的疲软,亦致使警察处理家庭暴力后劲不足。笔者认为导致问题出现的最重要的根源,是传统文化观念对包括立法者与执法者在内的社会大众的深层次影响。在正文的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家庭暴力警察干预制度的若干思考。 正文的第五部分即结语版块,对家庭暴力治理做了法律规制层面之外的些许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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