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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研究

作     者:廖文婷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蒋红彬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环评机构 协调发展 

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它的具体落实及有效实施为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程序、审批及其责任的科学化、法律化和制度化的体现,其有效的行使和研究在国际环境法学界已基本形成了共识。上世纪70年代初,环境影响评价就在我国环境管理领域开始试行,是我国最早实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迄今为止距离最早确立该制度已有30余年的历史。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的预防措施,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贡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最早追溯至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 Policy Act简称NEPA)。它的建立,引起了传统决策机制的变革,也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的关注。与此同时,这也成为了环境保护工作由事后治理转为事前预防的标志,使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极大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是人类的一笔财富,其意义非凡,主要是事先通过立法手段来进行预判和规范,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因即将进行的建设和规划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和破坏。美国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源地,该国对其制度的立法已走在世界各国的前端。然而,相比于该制度起步较晚的我国而言,我国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在其实施过程中仍暴露出多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和发展,由此引发了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这一课题的探讨和研究。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入手,通过分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实施状况,结合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启示,找到我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指出这些问题所形成的原因,以此更好地推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主要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入手,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与“三同时制度进行比较,并引出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特征和性质;第三节主要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系统学理论和决策学理论三个方面重点阐述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第四节主要从不同方面讲述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实施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简要介绍。第一节是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是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立法及实践现状,主要介绍美国、韩国和德国三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介绍引领世界各国发展方向的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次是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先进经验的借鉴。第二节则是讲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第三部分重点介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一节指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存在的几大问题,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评价范围及内容的局限性;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不足;环评机构公信力不高;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第二节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存在的几大问题分别对应找出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即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经验的不足;公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部门和地方利益膨胀;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以及环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第四部分是全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探讨和研究本课题的目的所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既要从观念意识上严格重视环境保护问题,还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建言献策。第二,扩大环评对象和范围。主要应扩大战略环评的适用范围。第三,充实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应将该机制纳入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以使环评能发挥最大功能。第四,确立环评机构中立的市场地位。当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环评制度要保证其稳定性。第五,健全相关法律责任及补救措施。第五部分为结语。旨在对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做一个全面的综合评价,以期为今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找到一个长足发展的后盾,使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能兼顾环境保护问题,最终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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