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研究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周晓唯
授予年度:200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企业并购 反垄断法 模糊性 域外效力 法律冲突 事前申报
摘 要:企业并购一方面有促成规模经济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可能导致垄断,从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都把控制企业并购作为核心问题来对待。然而以何种标准判断企业并购是否有悖于竞争却成为各国反垄断立法与实践的一大难点。通过分析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的企业并购控制制度,可以看出在并购的违法性标准问题上,既有较为清晰的量化标准,又有较为模糊的政策性标准。而且标准的运用也灵活多变,多种考察因素相互影响。这种情况反映了反垄断法突出的“模糊性特征。在并购控制制度中,其模糊性是由于经济理论、司法实践的不同及政策因素等原因而造成的。 资本运动特性导致跨国并购的大量发生,并带来反垄断法的国际冲突。许多国家采用“域外效力规定使得这种法律冲突愈发复杂。解决反垄断法国际冲突的关键在于加强国际合作,其中既有国家间的双边协议,又有必要建立国际统一的反垄断法体制。限于各国法律关于并购的违法性标准存在“模糊性差异,目前解决的范围只能是一些程序性规范。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向世界开放,内外资并购逐渐兴起。由于尚未制定《反垄断法》,我国所面临的企业并购控制任务也十分迫切。对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起宽严适度的企业并购控制制度,利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加强国际间的竞争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