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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解放区的婚姻立法研究

山东解放区的婚姻立法研究

作     者:李娜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林明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山东解放区 立法渊源 立法内容 立法的意义及局限性 

摘      要: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在传统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男权为中心的封建婚姻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乃至现代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但从鸦片战争以来,西方一些先进思想(特别是提倡婚姻自由、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等思想)的传入,给传统婚姻制度注入新的血液,促使旧的婚姻制度的改革。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亦对旧婚姻制度进行改革,但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抗日,婚姻法制建设也需要服从这个大局,一旦婚姻制度的建设影响了抗日的整体利益,根据地政府也不得不在政策、方式、力度等方面做出调整,因此这也是抗战这一特定背景下婚姻建设的一个特点。 山东解放区作为我党主要的革命根据地之一,对其婚姻立法进行研究意义重大,这即可以体现我党早期婚姻制度建设的伟大成就,也可以通过山东解放区婚姻制度的研究来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婚姻立法的一些规律,并且丰富山东地方史的研究,同时展现山东人民革命的积极性和彻底性。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采用文献法、历史法、分析法、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大量的史料通过对山东解放区的婚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制度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它的贯彻与实施的原因,并进步分析山东解放区婚姻法制的历史地位及其局限性。特别是通过对山东胶东地区婚姻法制的建设特殊性的研究,来体现我党在制定政策时的实事求是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精神。本文正文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山东解放区婚姻法制的历史渊源分别从中国传统婚姻法制、中国近代婚姻法制和中央根据地婚姻法制三个阶段考察山东解放区进行婚姻法制建设的依据。 第二部分“山东解放区婚姻法制建设的内容,主要从山东解放区的婚姻立法的概况、原则、结婚与离婚的规定和对军婚的保护以及胶东地区对婚姻制度的特殊规定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山东解放区婚姻法制建设的动力,利用大量的史料、实例等,分别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三个方面的原因,探究了山东解放区婚姻法制的建立与实施的动力。 第四部分“山东解放区婚姻法制建设的历史意义和局限性分析了山东解放区婚姻法制在山东妇女解放和山东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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