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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与黑格尔伦理思想之比较

朱熹与黑格尔伦理思想之比较

作     者:苗彦恺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方光华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5[哲学-伦理学] 

主      题:朱熹 黑格尔 伦理 家庭伦理 物权伦理 社会伦理秩序 

摘      要:朱熹和黑格尔的思想都处于他们各自时代思想发展的高峰,他们的伦理思想,在历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二人伦理思想的比较,说明他们面对共同伦理问题时,思想上的差异和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并分析了产生如此差异的原因,进而把他们的伦理思想放置到当下所处的时代境域进行衡量和反思,力图揭示他们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 在家庭伦理问题中,通过家庭构成中的主要成员关系,分析家庭的内在精神。朱熹在这些关系中突出强调“孝的理念。黑格尔“强调法的伦理性的爱是构成婚姻家庭的核心,家庭中的“爱是在法的状态下活动和生成的。朱熹和黑格尔在家庭理念中的思想是不同的。朱熹的家庭是稳定性很强的社会核心结构;而黑格尔所论家庭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实体。家庭在各自民族国家中的结构功能明显不同。 在物权伦理中,朱熹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物的基本之性都源出于天理。朱熹重视物是因为伦理道德的实现可以实现其物的本质,看到的是物对人的伦理道德的启迪;黑格尔的伦理思想则在于使精神一开始就渗入到自然中,在自然对精神的否认中,逐步达到自然与精神的统一。绝对精神的实现也就实现了物为其自身的本质,黑格尔注重的是人对物的理性改造。 在具体问题的讨论中,笔者分析了朱熹的理欲观、公私观以及由于传统生产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社会现状(如贫困等现象)。与这部分内容相应而论,笔者讨论黑格尔的则是以欲求占有为出发点的需求体系,劳动分工所引发的再生产领域的形成,由此也导致社会出现贫困等社会现象。当然,以上诸问题的产生原因有质的区别。 社会伦理秩序中,笔者指出了伦理秩序的必要性,朱熹以“三纲五常作为社会伦理秩序的基础,并以仁、义、礼、智、信等作为人与人社会交往活动的信条;黑格尔以他的等级学说为基础,以契约、平等、自由、公正等信条维持社会秩序。然而,伦理秩序不仅仅靠此来实行,它还有其它的社会辅助手段,如法律等。 从以上具体分析比较中,笔者又进步分析了朱熹和黑格尔的伦理思想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在反思中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今天,家庭对于孩子的重要性;权力的许可与利益的要求在社会中仍未能很好地结合起来;两者之间的公共领域地带尚且需要发展完善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去研究、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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