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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主导方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研究

基于不同主导方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研究

作     者:黄梦丹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善良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供应链金融 物流企业 商业银行 中小企业 

摘      要: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过程中,供应链金融也开始成为研究的焦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不尽相同,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的定义。相类似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也会得到不同的归类。本文以供应链金融的主导方为划分标准将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分为三大类,一是物流企业主导的模式,二是商业银行主导的模式,三是核心企业主导的模式。本文主要运用多案例研究方法,根据三大类供应链金融模式,分别选取UPS作为物流企业主导的模式的典型案例,选取深圳发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主导的模式的典型案例,选取通用电气集团(GE)作为核心企业主导的模式的典型案例。着重研究了三类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发展过程、各阶段的参与主体及盈利模式、外部宏观环境。对三类供应链金融模式做了对比分析,探讨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在此基础上回答了三个问题:1,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成功因素有哪些?2,三种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国内实践有何限制因素?3,三种模式是否对所有的中小企业同样适用?得出的结论是:1,供应链金融的成功因素包括主导方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以及外部环境。2,物流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以及企业集团合作模式在我国开展的主要限制是法律因素;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我国开展过程中的限制因素主要有六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技术落后,综合管理能力不强,风控能力不强,与供应链成员联系较弱。3,并非所有的供应链金融都同样适用于中小企业,我国当前只有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适用于中小企业,并且也只适用于那些资质良好的,处于稳定的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最后,本文根据上述结论试图给出了一系列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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