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相关条款的研究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力
授予年度:200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刑事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刑事被害人的存在是启动刑事诉讼的因素之一,应受到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保护。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则是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双重目的的内在要求,也是被害人作为独立的主体所享有的自然权利,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使被害人与被告人、国家之间利益保护恢复平衡,最终能够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益、民主,促进法治的实现。对受害者给予同情是人道主义的最基本的要求,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也是防止恶性逆变、加速社会净化、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为法律规定是作为当事人存在的,然而,立法在对其权利范围的界定和救济手段却十分含糊和欠缺,与同是当事人之一的被告人的地位及其拥有的权利相比形成了明显的不平衡。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权利被侵害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已经比较完备,我国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尽管较之以前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然而在这方而做的还相当不够,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为了彰显司法公正的终极目标,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文关怀和法制关怀,进一步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本文从我国当前与被害人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着手,通过研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所享有的权利出发,根据其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结合目前学术理论的观点以及国外的立法实践,来确定当前被害人权利实施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如何更好的维护被害人的权利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