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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若干基本原则对行政资助的要求

论行政法若干基本原则对行政资助的要求

作     者:刘燕燕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登峰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资助 行政法基本原则 法律保留 

摘      要:在福利国家和服务行政的理念下,行政模式已由传统的消极的规制行政转变为积极的给付行政,而行政资助是给付行政模式下的一种积极的行政行为。行政资助作为政府分配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积极保障并促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手段,由于其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很容易造成“权力寻租,裁量权无限扩张,但法律规范的缺失并不阻止法治国家对行政资助行为的要求,行政资助行为仍然受行政法若干基本原则的约束,首要的是法律保留原则及其衍生的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还有平等原则。本文重点探讨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资助中的适用,试图解决行政资助的法律保留程度、范围问题。并继而分析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这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行政资助行为的要求,以期对行政资助行为的研究更为完善。 鉴于给付行政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我国学界对给付行政理论尚未展开深入研究,行政资助更是鲜有学者涉略,故本文借助日本学者对给付行政的分类,结合行政法若干基本原则的基础理论对如何规制行政资助行为进行理论分析,可谓是本文对给付行政理论的研究作出的小小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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