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罪空白罪状的扩张趋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邓子滨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交通肇事罪 空白罪状 犯罪构成体系 风险刑法 刑事诉讼证明
摘 要:当前我国刑法中空白罪状指引的法律法规由于其自身明确性相对较低、适用解释规则缺失等问题使得其始终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在我国缺少与证据规则相互呼应的“四要件平面式犯罪构成体系中被进一步加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风险社会概念的逐渐引入,公共交通安全领域内越来越多的为防范风险而产生的行政法规扩张到刑事法领域,引发了交通肇事罪中的实行行为、主观要素以及刑事归责三者之间逻辑关系的错位与冲突,使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进一步加剧。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空白罪状不仅具备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的规制机能,而且还具备违法性与有责性的评价机能,由此引发了交通肇事犯罪评价体系的内在逻辑冲突,并导致交通肇事空白罪状的扩张趋势。这种扩张趋势主要体现在:行政推定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趋同、行政注意义务与过失犯注意义务等置以及罪责要件行政化判断三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就表现在:事故责任的行政认定等同交通肇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判断、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义务的升高以及将大量的有认识的过失犯评价为间接故意。 本文的第一部分对交通肇事罪空白罪状指引的行政法律法规与刑事法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明确了行政法律与刑事法律之间归责体系的分野。第二部分从刑法学理论层面剖析交通肇事罪空白罪状扩张趋势的成因。空白罪状扩张趋势的成因在于: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的欠缺、“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固有缺陷、安全的需求与风险刑法理论的扩张以及刑事诉讼证明与犯罪构成要件的设定缺乏呼应等四个方面。第三部分从交通肇事罪及相关犯罪的案例分析入手,揭示当前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空白罪状认定与理解的偏差。该部分针对交通肇事罪扩张趋势的三种现象进行了阐释并揭示司法实务界在认定该类犯罪过程中的思维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