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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联理论对法律翻译实践的局限性

论关联理论对法律翻译实践的局限性

作     者:胡丹霞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肖云枢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030303[法学-人类学] 

主      题:关联理论 法律翻译 局限性 

摘      要:Dan Sperber和Deidre Wilson在他们的著作《关联:交际与认知》中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关联这一概念,它是一种用来解释人类交际活动一般性规律的理论,将人类的交际过程看做是一个明示-推理的过程。在交际过程中,说话人通过明示交际行为,用明白无误的话语表达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则根据话语信息和话语语境,从说话人的明示信息中推导出说话人的交际意图。 关联理论一经诞生,立刻引起了众多语言学家的关注。在Grice会话原则的基础上产生并创新出来的关联理论,以其新鲜的认知视角和强大的解释力,迅速被语用学,语义学,话语分析,乃至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逻辑学等推崇。与此同时,关联理论与翻译领域的结合也日趋受到关注。 E. A. Gutt是将关联理论应用到翻译领域的先驱,他在1991年出版的《关联与翻译》(Relevance and Translation)前言中充分肯定了关联理论对翻译的指导和解释作用,并称关联理论足以解释翻译中的一切现象。我国的语言学家们诸如林克难,何自然,赵彦春,王斌等都对关联理论与翻译的关系作了介绍与评述。大多数学者对关联理论对翻译的指导和解释力持肯定态度,也有少数学者提出了质疑,认为关联理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具有局限性。 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理论和文章,本文作者将从一个更窄更具体的角度----法律翻译的角度入手,探讨关联理论对法律翻译实践的局限性,并重点回答了三个问题:1.关联理论是否能够解释翻译中遇到的所有问题。2.关联理论的解释和指导力对于法律翻译而言是否存在局限性。3.关联理论对法律翻译实践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限于篇幅和个人有限的知识水平,本文仅为初步研究,以期对以后的法律语言翻译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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