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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缔结上信赖责任的承担

论合同缔结上信赖责任的承担

作     者:龙俊飞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景一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信赖责任 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责任损害赔偿 

摘      要:对信赖利益予以保护是“契约自由向维护交易安全,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现代民法精神之体现。而对信赖利益予以保护主要是通过信赖责任的承担来实现的,建立和完善信赖责任有着重要的法理价值及社会意义。大陆法系的表见代理制度和耶林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英美法系的允诺禁反言原则和富勒提出的信赖利益理论,是两大法系在合同法信赖保护领域的创举。分别对违反先契约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责任追究和对无对价的允诺予以法律拘束力。这些理论和制度均以诚实信用为基础,来保护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分别在两大法系内发挥着平衡当事人利益的功能。但是无论是外国理论和实践还是中国理论和实践,少有对信赖责任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整理,致使信赖责任的研究要么停留在富勒信赖利益理论的层面,要么只是将信赖利益附带放在缔约过失责任之下进行探讨或者是将缔约过失责任看作是信赖责任的表现形式。同时,违反信赖利益所要承担的信赖责任没有像违约责任那样体系化的研究和规定,将不利于合同法作用的发挥和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保护。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及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通过比较各种学说和理论,参照国内外案例实践,将信赖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与违约责任等地位平行的合同责任承担方式来研究和探索。本文指出,信赖责任有其独立存在的依据和意义,信赖责任不等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而有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品质,建立和完善整套的信赖责任体系,更有利于信赖利益的全面保护。 文章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整个文章信赖责任论题研究的基础和将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部分,从界定信赖、信赖利益及信赖责任等概念及特点入手,厘清信赖责任的性质及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等其他民事责任的关系。 第三部分,在介绍和评价信赖责任制度的沿革后,进一步分析信赖责任的存在价值及社会意义。 第四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信赖责任的承担方式,在此提出作者的设想:信赖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否只有损害赔偿,是否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给予合同当事人更全面的保护? 第五部分,根据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的经典体系,从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赔偿方法等方面对信赖责任损害赔偿体系予以思考和构建。同时强调了容易被忽视的涉他合同中信赖利益保护的重要性。 最后是文章的结论部分,指出信赖责任是一项独立的合同责任,有其自己的特征和责任承担方式,并不是缔约过失责任的“同质异名,也不被缔约过失责任所包含。信赖责任的承担并没有否认缔约自由的基本原则,而是合同自由的表现和对自由的保护。尤其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更需要我们重视和完善信赖责任,通过信赖利益的保护来保障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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